产品种类 | 指针对患有特殊紊乱、疾病或医疗状况等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营养需求而设计制成的粉状或液态配方食品。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的指导下,单独食用或与其他食物配合食用时,其能量和营养成分能够满足0月龄~6月龄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生长发育需求。适用于0月龄至12月龄的人。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产品分类有:无乳糖配方或低乳糖、乳蛋白部分水解配方、乳蛋白深度水解配方或氨基酸配方、早产/低出生体重婴儿配方、母乳营养补充剂、氨基酸代谢障碍配方。 |
序号 |
检验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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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要求 |
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 |
检测方法 |
1 |
蛋白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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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化指标 |
粉状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0.45~0.70
g/100kJ
备注:此项目为必需成分。1.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能量、营养成分及含量应以本标准规定的必需成分为基础,但可以根据患有特殊紊乱、疾病或医疗状况婴儿的特殊营养需求,按照附录A 列出的产品类别及主要技术要求进行适当调整,以满足上述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营养需求。2.通常情况下,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每100kJ (100 kcal) 所含蛋白质的量应符合表2的规定。
粉状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1.88~2.93
g/100kcal
备注:此项目为必需成分。1.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能量、营养成分及含量应以本标准规定的必需成分为基础,但可以根据患有特殊紊乱、疾病或医疗状况婴儿的特殊营养需求,按照附录A 列出的产品类别及主要技术要求进行适当调整,以满足上述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营养需求。2.通常情况下,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每100kJ (100 kcal) 所含蛋白质的量应符合表2的规定。
液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1.88~2.93
g/100kcal
备注:此项目为必需成分。1.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能量、营养成分及含量应以本标准规定的必需成分为基础,但可以根据患有特殊紊乱、疾病或医疗状况婴儿的特殊营养需求,按照附录A 列出的产品类别及主要技术要求进行适当调整,以满足上述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营养需求。2.通常情况下,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每100kJ (100 kcal) 所含蛋白质的量应符合表2的规定。
液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0.45~0.70
g/100kJ
备注:此项目为必需成分。1.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能量、营养成分及含量应以本标准规定的必需成分为基础,但可以根据患有特殊紊乱、疾病或医疗状况婴儿的特殊营养需求,按照附录A 列出的产品类别及主要技术要求进行适当调整,以满足上述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营养需求。2.通常情况下,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每100kJ (100 kcal) 所含蛋白质的量应符合表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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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5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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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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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脂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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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化指标 |
粉状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1.05~1.40
g/100kJ
备注:此项目为必需成分。 终产品脂肪中月桂酸和肉豆蔻酸(十四烷酸)总量<总脂肪酸的20%;反式脂肪酸最高含量<总脂肪酸的3%;芥酸含量<总脂肪酸的1%;总脂肪酸指C4~C24脂肪酸的总和。1.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能量、营养成分及含量应以本标准规定的必需成分为基础,但可以根据患有特殊紊乱、疾病或医疗状况婴儿的特殊营养需求,按照附录A 列出的产品类别及主要技术要求进行适当调整,以满足上述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营养需求。2.通常情况下,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每100kJ (100 kcal) 所含脂肪的量应符合表2的规定。
粉状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4.39~5.86
g/100kcal
备注:此项目为必需成分。 终产品脂肪中月桂酸和肉豆蔻酸(十四烷酸)总量<总脂肪酸的20%;反式脂肪酸最高含量<总脂肪酸的3%;芥酸含量<总脂肪酸的1%;总脂肪酸指C4~C24脂肪酸的总和。1.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能量、营养成分及含量应以本标准规定的必需成分为基础,但可以根据患有特殊紊乱、疾病或医疗状况婴儿的特殊营养需求,按照附录A 列出的产品类别及主要技术要求进行适当调整,以满足上述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营养需求。2.通常情况下,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每100kJ (100 kcal) 所含脂肪的量应符合表2的规定。
液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4.39~5.86
g/100kcal
备注:此项目为必需成分。 终产品脂肪中月桂酸和肉豆蔻酸(十四烷酸)总量<总脂肪酸的20%;反式脂肪酸最高含量<总脂肪酸的3%;芥酸含量<总脂肪酸的1%;总脂肪酸指C4~C24脂肪酸的总和。1.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能量、营养成分及含量应以本标准规定的必需成分为基础,但可以根据患有特殊紊乱、疾病或医疗状况婴儿的特殊营养需求,按照附录A 列出的产品类别及主要技术要求进行适当调整,以满足上述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营养需求。2.通常情况下,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每100kJ (100 kcal) 所含脂肪的量应符合表2的规定。
液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1.05~1.40
g/100kJ
备注:此项目为必需成分。 终产品脂肪中月桂酸和肉豆蔻酸(十四烷酸)总量<总脂肪酸的20%;反式脂肪酸最高含量<总脂肪酸的3%;芥酸含量<总脂肪酸的1%;总脂肪酸指C4~C24脂肪酸的总和。1.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能量、营养成分及含量应以本标准规定的必需成分为基础,但可以根据患有特殊紊乱、疾病或医疗状况婴儿的特殊营养需求,按照附录A 列出的产品类别及主要技术要求进行适当调整,以满足上述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营养需求。2.通常情况下,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每100kJ (100 kcal) 所含脂肪的量应符合表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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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5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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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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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亚油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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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化指标 |
粉状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0.07~0.33
g/100kJ
备注:此项目为必需成分。 1.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能量、营养成分及含量应以本标准规定的必需成分为基础,但可以根据患有特殊紊乱、疾病或医疗状况婴儿的特殊营养需求,按照附录A 列出的产品类别及主要技术要求进行适当调整,以满足上述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营养需求。2.通常情况下,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每100kJ (100 kcal) 所含脂肪的量应符合表2的规定。
粉状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0.29~1.38
g/100kcal
备注:此项目为必需成分。 1.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能量、营养成分及含量应以本标准规定的必需成分为基础,但可以根据患有特殊紊乱、疾病或医疗状况婴儿的特殊营养需求,按照附录A 列出的产品类别及主要技术要求进行适当调整,以满足上述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营养需求。2.通常情况下,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每100kJ (100 kcal) 所含脂肪的量应符合表2的规定。
液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0.29~1.38
g/100kcal
备注:此项目为必需成分。 1.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能量、营养成分及含量应以本标准规定的必需成分为基础,但可以根据患有特殊紊乱、疾病或医疗状况婴儿的特殊营养需求,按照附录A 列出的产品类别及主要技术要求进行适当调整,以满足上述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营养需求。2.通常情况下,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每100kJ (100 kcal) 所含脂肪的量应符合表2的规定。
液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0.07~0.33
g/100kJ
备注:此项目为必需成分。 1.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能量、营养成分及含量应以本标准规定的必需成分为基础,但可以根据患有特殊紊乱、疾病或医疗状况婴儿的特殊营养需求,按照附录A 列出的产品类别及主要技术要求进行适当调整,以满足上述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营养需求。2.通常情况下,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每100kJ (100 kcal) 所含脂肪的量应符合表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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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5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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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09.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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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α-亚麻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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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化指标 |
粉状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12
mg/100kJ
备注:此项目为必需成分。 1.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能量、营养成分及含量应以本标准规定的必需成分为基础,但可以根据患有特殊紊乱、疾病或医疗状况婴儿的特殊营养需求,按照附录A 列出的产品类别及主要技术要求进行适当调整,以满足上述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营养需求。2.通常情况下,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每100kJ (100 kcal) 所含脂肪的量应符合表2的规定。 最大值为N.S.(没有特别说明)
粉状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50
mg/100kcal
备注:此项目为必需成分。 1.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能量、营养成分及含量应以本标准规定的必需成分为基础,但可以根据患有特殊紊乱、疾病或医疗状况婴儿的特殊营养需求,按照附录A 列出的产品类别及主要技术要求进行适当调整,以满足上述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营养需求。2.通常情况下,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每100kJ (100 kcal) 所含脂肪的量应符合表2的规定。 最大值为N.S.(没有特别说明)
液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50
mg/100kcal
备注:此项目为必需成分。 1.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能量、营养成分及含量应以本标准规定的必需成分为基础,但可以根据患有特殊紊乱、疾病或医疗状况婴儿的特殊营养需求,按照附录A 列出的产品类别及主要技术要求进行适当调整,以满足上述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营养需求。2.通常情况下,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每100kJ (100 kcal) 所含脂肪的量应符合表2的规定。 最大值为N.S.(没有特别说明)
液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12
mg/100kJ
备注:此项目为必需成分。 1.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能量、营养成分及含量应以本标准规定的必需成分为基础,但可以根据患有特殊紊乱、疾病或医疗状况婴儿的特殊营养需求,按照附录A 列出的产品类别及主要技术要求进行适当调整,以满足上述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营养需求。2.通常情况下,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每100kJ (100 kcal) 所含脂肪的量应符合表2的规定。 最大值为N.S.(没有特别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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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5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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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09.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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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亚油酸与α-亚麻酸比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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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化指标 |
粉状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5:1~15:1
备注:此项目为必需成分。 1.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能量、营养成分及含量应以本标准规定的必需成分为基础,但可以根据患有特殊紊乱、疾病或医疗状况婴儿的特殊营养需求,按照附录A 列出的产品类别及主要技术要求进行适当调整,以满足上述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营养需求。2.通常情况下,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每100kJ (100 kcal) 所含脂肪的量应符合表2的规定。每100kJ
粉状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5:1~15:1
备注:此项目为必需成分。 1.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能量、营养成分及含量应以本标准规定的必需成分为基础,但可以根据患有特殊紊乱、疾病或医疗状况婴儿的特殊营养需求,按照附录A 列出的产品类别及主要技术要求进行适当调整,以满足上述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营养需求。2.通常情况下,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每100kJ (100 kcal) 所含脂肪的量应符合表2的规定。每100kcal
液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5:1~15:1
备注:此项目为必需成分。 1.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能量、营养成分及含量应以本标准规定的必需成分为基础,但可以根据患有特殊紊乱、疾病或医疗状况婴儿的特殊营养需求,按照附录A 列出的产品类别及主要技术要求进行适当调整,以满足上述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营养需求。2.通常情况下,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每100kJ (100 kcal) 所含脂肪的量应符合表2的规定。每100kcal
液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5:1~15:1
备注:此项目为必需成分。 1.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能量、营养成分及含量应以本标准规定的必需成分为基础,但可以根据患有特殊紊乱、疾病或医疗状况婴儿的特殊营养需求,按照附录A 列出的产品类别及主要技术要求进行适当调整,以满足上述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营养需求。2.通常情况下,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每100kJ (100 kcal) 所含脂肪的量应符合表2的规定。每100k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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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5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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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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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终产品脂肪中月桂酸和肉豆蔻酸(十四烷酸)总量与总脂肪酸的比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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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化指标 |
月桂酸和肉豆蔻酸(十四烷酸)总量<总脂肪酸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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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5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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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09.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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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芥酸与总脂肪酸比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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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化指标 |
芥酸总量<总脂肪酸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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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5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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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09.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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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反式脂肪酸最高含量与总脂肪酸比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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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化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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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5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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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09.168
GB 54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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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碳水化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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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化指标 |
粉状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2.2~3.3
g/100kJ
备注:此项目为必需成分。 对于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除特殊需求(如乳糖不耐受)外,首选碳水化合物应为乳糖和(或)葡萄糖聚合物。只有经过预糊化后的淀粉才可以加入到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中。不得使用果糖。1.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能量、营养成分及含量应以本标准规定的必需成分为基础,但可以根据患有特殊紊乱、疾病或医疗状况婴儿的特殊营养需求,按照附录A 列出的产品类别及主要技术要求进行适当调整,以满足上述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营养需求。2.通常情况下,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每100kJ (100 kcal) 所含碳水化合物的量应符合表2 的规定。3.对于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除特殊需求(如乳糖不耐受)外,首选碳水化合物应为乳糖和(或)葡萄糖聚合物。只有经过预糊化后的淀粉才可以加入到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中。不得使用果糖。 碳水化合物的含量=100-(蛋白质的含量+脂肪的含量+水分的含量+灰分的含量+膳食纤维的含量) g/100g
粉状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9.2~13.8
g/100kcal
备注:此项目为必需成分。 对于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除特殊需求(如乳糖不耐受)外,首选碳水化合物应为乳糖和(或)葡萄糖聚合物。只有经过预糊化后的淀粉才可以加入到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中。不得使用果糖。1.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能量、营养成分及含量应以本标准规定的必需成分为基础,但可以根据患有特殊紊乱、疾病或医疗状况婴儿的特殊营养需求,按照附录A 列出的产品类别及主要技术要求进行适当调整,以满足上述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营养需求。2.通常情况下,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每100kJ (100 kcal) 所含碳水化合物的量应符合表2 的规定。3.对于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除特殊需求(如乳糖不耐受)外,首选碳水化合物应为乳糖和(或)葡萄糖聚合物。只有经过预糊化后的淀粉才可以加入到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中。不得使用果糖。 碳水化合物的含量=100-(蛋白质的含量+脂肪的含量+水分的含量+灰分的含量+膳食纤维的含量) g/100g
液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9.2~13.8
g/100kcal
备注:此项目为必需成分。 对于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除特殊需求(如乳糖不耐受)外,首选碳水化合物应为乳糖和(或)葡萄糖聚合物。只有经过预糊化后的淀粉才可以加入到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中。不得使用果糖。1.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能量、营养成分及含量应以本标准规定的必需成分为基础,但可以根据患有特殊紊乱、疾病或医疗状况婴儿的特殊营养需求,按照附录A 列出的产品类别及主要技术要求进行适当调整,以满足上述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营养需求。2.通常情况下,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每100kJ (100 kcal) 所含碳水化合物的量应符合表2 的规定。3.对于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除特殊需求(如乳糖不耐受)外,首选碳水化合物应为乳糖和(或)葡萄糖聚合物。只有经过预糊化后的淀粉才可以加入到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中。不得使用果糖。 碳水化合物的含量=100-(蛋白质的含量+脂肪的含量+水分的含量+灰分的含量+膳食纤维的含量) g/100g
液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2.2~3.3
g/100kJ
备注:此项目为必需成分。 对于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除特殊需求(如乳糖不耐受)外,首选碳水化合物应为乳糖和(或)葡萄糖聚合物。只有经过预糊化后的淀粉才可以加入到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中。不得使用果糖。1.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能量、营养成分及含量应以本标准规定的必需成分为基础,但可以根据患有特殊紊乱、疾病或医疗状况婴儿的特殊营养需求,按照附录A 列出的产品类别及主要技术要求进行适当调整,以满足上述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营养需求。2.通常情况下,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每100kJ (100 kcal) 所含碳水化合物的量应符合表2 的规定。3.对于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除特殊需求(如乳糖不耐受)外,首选碳水化合物应为乳糖和(或)葡萄糖聚合物。只有经过预糊化后的淀粉才可以加入到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中。不得使用果糖。 碳水化合物的含量=100-(蛋白质的含量+脂肪的含量+水分的含量+灰分的含量+膳食纤维的含量) g/100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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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5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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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5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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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维生素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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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化指标 |
粉状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14~43
μg RE/100kJ
备注:此项目为必需成分。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能量、营养成分及含量应以本标准规定的必需成分为基础,但可以根据患有特殊紊乱、疾病或医疗状况婴儿的特殊营养需求,按照附录A 列出的产品类别及主要技术要求进行适当调整,以满足上述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营养需求。 RE为视黄醇当量。1 μg RE =1μg全反式视黄醇(维生素A)=3.33 IU 维生素A。维生素A只包括预先形成的视黄醇,在计算和声称维生素A活性时不包括任何的类胡萝卜素组分。
粉状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59~180
μg RE/100kcal
备注:此项目为必需成分。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能量、营养成分及含量应以本标准规定的必需成分为基础,但可以根据患有特殊紊乱、疾病或医疗状况婴儿的特殊营养需求,按照附录A 列出的产品类别及主要技术要求进行适当调整,以满足上述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营养需求。 RE为视黄醇当量。1 μg RE =1μg全反式视黄醇(维生素A)=3.33 IU 维生素A。维生素A只包括预先形成的视黄醇,在计算和声称维生素A活性时不包括任何的类胡萝卜素组分。
液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59~180
μg RE/100kcal
备注:此项目为必需成分。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能量、营养成分及含量应以本标准规定的必需成分为基础,但可以根据患有特殊紊乱、疾病或医疗状况婴儿的特殊营养需求,按照附录A 列出的产品类别及主要技术要求进行适当调整,以满足上述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营养需求。 RE为视黄醇当量。1 μg RE =1μg全反式视黄醇(维生素A)=3.33 IU 维生素A。维生素A只包括预先形成的视黄醇,在计算和声称维生素A活性时不包括任何的类胡萝卜素组分。
液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14~43
μg RE/100kJ
备注:此项目为必需成分。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能量、营养成分及含量应以本标准规定的必需成分为基础,但可以根据患有特殊紊乱、疾病或医疗状况婴儿的特殊营养需求,按照附录A 列出的产品类别及主要技术要求进行适当调整,以满足上述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营养需求。 RE为视黄醇当量。1 μg RE =1μg全反式视黄醇(维生素A)=3.33 IU 维生素A。维生素A只包括预先形成的视黄醇,在计算和声称维生素A活性时不包括任何的类胡萝卜素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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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5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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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0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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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维生素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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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化指标 |
粉状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0.25~0.60
μg/100kJ
备注:此项目为必需成分。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能量、营养成分及含量应以本标准规定的必需成分为基础,但可以根据患有特殊紊乱、疾病或医疗状况婴儿的特殊营养需求,按照附录A 列出的产品类别及主要技术要求进行适当调整,以满足上述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营养需求。钙化醇,1μg维生素D=40 IU维生素D。
粉状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1.05~2.51
μg/100kcal
备注:此项目为必需成分。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能量、营养成分及含量应以本标准规定的必需成分为基础,但可以根据患有特殊紊乱、疾病或医疗状况婴儿的特殊营养需求,按照附录A 列出的产品类别及主要技术要求进行适当调整,以满足上述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营养需求。钙化醇,1μg维生素D=40 IU维生素D。
液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1.05~2.51
μg/100kcal
备注:此项目为必需成分。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能量、营养成分及含量应以本标准规定的必需成分为基础,但可以根据患有特殊紊乱、疾病或医疗状况婴儿的特殊营养需求,按照附录A 列出的产品类别及主要技术要求进行适当调整,以满足上述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营养需求。钙化醇,1μg维生素D=40 IU维生素D。
液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0.25~0.60
μg/100kJ
备注:此项目为必需成分。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能量、营养成分及含量应以本标准规定的必需成分为基础,但可以根据患有特殊紊乱、疾病或医疗状况婴儿的特殊营养需求,按照附录A 列出的产品类别及主要技术要求进行适当调整,以满足上述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营养需求。钙化醇,1μg维生素D=40 IU维生素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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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5596
|
GB 5009.82
|
12 |
维生素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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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化指标 |
粉状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0.12~1.20
mg α-TE/100kJ
备注:1、此项目为必需成分。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能量、营养成分及含量应以本标准规定的必需成分为基础,但可以根据患有特殊紊乱、疾病或医疗状况婴儿的特殊营养需求,按照附录A 列出的产品类别及主要技术要求进行适当调整,以满足上述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营养需求。 1 mg α-TE (α-生育酚当量)=1 mg d-α–生育酚。每克多不饱和脂肪酸中至少应含有0.5mg α-TE,维生素E含量的最小值应根据配方食品中多不饱和脂肪酸的双键数量进行调整:0.5mg α-TE/g亚油酸(18:2 n-6);0.75mg α-TE/g α-亚麻酸 (18:3 n-3);1.0mg α-TE/g花生四烯酸(20:4 n-6);1.25mg α-TE/g二十碳五烯酸(20:5 n-3);1.5mg α-TE/g二十二碳六烯酸(22:6 n-3)。
粉状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0.50~5.02
mg α-TE/100kcal
备注:1、此项目为必需成分。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能量、营养成分及含量应以本标准规定的必需成分为基础,但可以根据患有特殊紊乱、疾病或医疗状况婴儿的特殊营养需求,按照附录A 列出的产品类别及主要技术要求进行适当调整,以满足上述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营养需求。 1 mg α-TE (α-生育酚当量)=1 mg d-α–生育酚。每克多不饱和脂肪酸中至少应含有0.5mg α-TE,维生素E含量的最小值应根据配方食品中多不饱和脂肪酸的双键数量进行调整:0.5mg α-TE/g亚油酸(18:2 n-6);0.75mg α-TE/g α-亚麻酸 (18:3 n-3);1.0mg α-TE/g花生四烯酸(20:4 n-6);1.25mg α-TE/g二十碳五烯酸(20:5 n-3);1.5mg α-TE/g二十二碳六烯酸(22:6 n-3)。
液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0.50~5.02
mg α-TE/100kcal
备注:1、此项目为必需成分。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能量、营养成分及含量应以本标准规定的必需成分为基础,但可以根据患有特殊紊乱、疾病或医疗状况婴儿的特殊营养需求,按照附录A 列出的产品类别及主要技术要求进行适当调整,以满足上述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营养需求。 1 mg α-TE (α-生育酚当量)=1 mg d-α–生育酚。每克多不饱和脂肪酸中至少应含有0.5mg α-TE,维生素E含量的最小值应根据配方食品中多不饱和脂肪酸的双键数量进行调整:0.5mg α-TE/g亚油酸(18:2 n-6);0.75mg α-TE/g α-亚麻酸 (18:3 n-3);1.0mg α-TE/g花生四烯酸(20:4 n-6);1.25mg α-TE/g二十碳五烯酸(20:5 n-3);1.5mg α-TE/g二十二碳六烯酸(22:6 n-3)。
液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0.12~1.20
mg α-TE/100kJ
备注:1、此项目为必需成分。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能量、营养成分及含量应以本标准规定的必需成分为基础,但可以根据患有特殊紊乱、疾病或医疗状况婴儿的特殊营养需求,按照附录A 列出的产品类别及主要技术要求进行适当调整,以满足上述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营养需求。 1 mg α-TE (α-生育酚当量)=1 mg d-α–生育酚。每克多不饱和脂肪酸中至少应含有0.5mg α-TE,维生素E含量的最小值应根据配方食品中多不饱和脂肪酸的双键数量进行调整:0.5mg α-TE/g亚油酸(18:2 n-6);0.75mg α-TE/g α-亚麻酸 (18:3 n-3);1.0mg α-TE/g花生四烯酸(20:4 n-6);1.25mg α-TE/g二十碳五烯酸(20:5 n-3);1.5mg α-TE/g二十二碳六烯酸(22:6 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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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5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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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0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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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维生素K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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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化指标 |
粉状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1.0~6.5
μg/100kJ
备注:此项目为必需成分。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能量、营养成分及含量应以本标准规定的必需成分为基础,但可以根据患有特殊紊乱、疾病或医疗状况婴儿的特殊营养需求,按照附录A 列出的产品类别及主要技术要求进行适当调整,以满足上述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营养需求。
粉状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4.2~27.2
μg/100kcal
备注:此项目为必需成分。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能量、营养成分及含量应以本标准规定的必需成分为基础,但可以根据患有特殊紊乱、疾病或医疗状况婴儿的特殊营养需求,按照附录A 列出的产品类别及主要技术要求进行适当调整,以满足上述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营养需求。
液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4.2~27.2
μg/100kcal
备注:此项目为必需成分。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能量、营养成分及含量应以本标准规定的必需成分为基础,但可以根据患有特殊紊乱、疾病或医疗状况婴儿的特殊营养需求,按照附录A 列出的产品类别及主要技术要求进行适当调整,以满足上述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营养需求。
液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1.0~6.5
μg/100kJ
备注:此项目为必需成分。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能量、营养成分及含量应以本标准规定的必需成分为基础,但可以根据患有特殊紊乱、疾病或医疗状况婴儿的特殊营养需求,按照附录A 列出的产品类别及主要技术要求进行适当调整,以满足上述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营养需求。
|
GB 25596
|
GB 5009.158
|
14 |
维生素B1
|
理化指标 |
粉状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14~72
μg/100kJ
备注:此项目为必需成分。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能量、营养成分及含量应以本标准规定的必需成分为基础,但可以根据患有特殊紊乱、疾病或医疗状况婴儿的特殊营养需求,按照附录A 列出的产品类别及主要技术要求进行适当调整,以满足上述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营养需求。
粉状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59~301
μg/100kcal
备注:此项目为必需成分。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能量、营养成分及含量应以本标准规定的必需成分为基础,但可以根据患有特殊紊乱、疾病或医疗状况婴儿的特殊营养需求,按照附录A 列出的产品类别及主要技术要求进行适当调整,以满足上述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营养需求。
液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59~301
μg/100kcal
备注:此项目为必需成分。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能量、营养成分及含量应以本标准规定的必需成分为基础,但可以根据患有特殊紊乱、疾病或医疗状况婴儿的特殊营养需求,按照附录A 列出的产品类别及主要技术要求进行适当调整,以满足上述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营养需求。
液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14~72
μg/100kJ
备注:此项目为必需成分。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能量、营养成分及含量应以本标准规定的必需成分为基础,但可以根据患有特殊紊乱、疾病或医疗状况婴儿的特殊营养需求,按照附录A 列出的产品类别及主要技术要求进行适当调整,以满足上述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营养需求。
|
GB 25596
|
GB 5009.84
|
15 |
维生素B2
|
理化指标 |
粉状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19~119
μg/100kJ
备注:此项目为必需成分。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能量、营养成分及含量应以本标准规定的必需成分为基础,但可以根据患有特殊紊乱、疾病或医疗状况婴儿的特殊营养需求,按照附录A 列出的产品类别及主要技术要求进行适当调整,以满足上述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营养需求。
粉状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80~498
μg/100kcal
备注:此项目为必需成分。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能量、营养成分及含量应以本标准规定的必需成分为基础,但可以根据患有特殊紊乱、疾病或医疗状况婴儿的特殊营养需求,按照附录A 列出的产品类别及主要技术要求进行适当调整,以满足上述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营养需求。
液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19~119
μg/100kJ
备注:此项目为必需成分。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能量、营养成分及含量应以本标准规定的必需成分为基础,但可以根据患有特殊紊乱、疾病或医疗状况婴儿的特殊营养需求,按照附录A 列出的产品类别及主要技术要求进行适当调整,以满足上述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营养需求。
液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80~498
μg/100kcal
备注:此项目为必需成分。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能量、营养成分及含量应以本标准规定的必需成分为基础,但可以根据患有特殊紊乱、疾病或医疗状况婴儿的特殊营养需求,按照附录A 列出的产品类别及主要技术要求进行适当调整,以满足上述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营养需求。
|
GB 25596
|
GB 5009.85
|
16 |
维生素B6
|
理化指标 |
粉状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8.5~45.0
μg/100kJ
备注:此项目为必需成分。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能量、营养成分及含量应以本标准规定的必需成分为基础,但可以根据患有特殊紊乱、疾病或医疗状况婴儿的特殊营养需求,按照附录A 列出的产品类别及主要技术要求进行适当调整,以满足上述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营养需求。
粉状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35.6~188.3
μg/100kcal
备注:此项目为必需成分。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能量、营养成分及含量应以本标准规定的必需成分为基础,但可以根据患有特殊紊乱、疾病或医疗状况婴儿的特殊营养需求,按照附录A 列出的产品类别及主要技术要求进行适当调整,以满足上述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营养需求。
液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35.6~188.3
μg/100kcal
备注:此项目为必需成分。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能量、营养成分及含量应以本标准规定的必需成分为基础,但可以根据患有特殊紊乱、疾病或医疗状况婴儿的特殊营养需求,按照附录A 列出的产品类别及主要技术要求进行适当调整,以满足上述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营养需求。
液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8.5~45.0
μg/100kJ
备注:此项目为必需成分。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能量、营养成分及含量应以本标准规定的必需成分为基础,但可以根据患有特殊紊乱、疾病或医疗状况婴儿的特殊营养需求,按照附录A 列出的产品类别及主要技术要求进行适当调整,以满足上述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营养需求。
|
GB 25596
|
GB 5009.154
|
17 |
维生素B12
|
理化指标 |
粉状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0.025~0.360
μg/100kJ
备注:此项目为必需成分。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能量、营养成分及含量应以本标准规定的必需成分为基础,但可以根据患有特殊紊乱、疾病或医疗状况婴儿的特殊营养需求,按照附录A 列出的产品类别及主要技术要求进行适当调整,以满足上述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营养需求。
粉状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0.105~1.506
μg/100kcal
备注:此项目为必需成分。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能量、营养成分及含量应以本标准规定的必需成分为基础,但可以根据患有特殊紊乱、疾病或医疗状况婴儿的特殊营养需求,按照附录A 列出的产品类别及主要技术要求进行适当调整,以满足上述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营养需求。
液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0.105~1.506
μg/100kcal
备注:此项目为必需成分。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能量、营养成分及含量应以本标准规定的必需成分为基础,但可以根据患有特殊紊乱、疾病或医疗状况婴儿的特殊营养需求,按照附录A 列出的产品类别及主要技术要求进行适当调整,以满足上述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营养需求。
液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0.025~0.360
μg/100kJ
备注:此项目为必需成分。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能量、营养成分及含量应以本标准规定的必需成分为基础,但可以根据患有特殊紊乱、疾病或医疗状况婴儿的特殊营养需求,按照附录A 列出的产品类别及主要技术要求进行适当调整,以满足上述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营养需求。
|
GB 25596
|
GB 5413.14
|
18 |
烟酸(烟酰胺)
|
理化指标 |
粉状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70~360
μg/100kJ
备注:此项目为必需成分。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能量、营养成分及含量应以本标准规定的必需成分为基础,但可以根据患有特殊紊乱、疾病或医疗状况婴儿的特殊营养需求,按照附录A 列出的产品类别及主要技术要求进行适当调整,以满足上述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营养需求。烟酸不包括前体形式。
粉状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293~1506
μg/100kcal
备注:此项目为必需成分。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能量、营养成分及含量应以本标准规定的必需成分为基础,但可以根据患有特殊紊乱、疾病或医疗状况婴儿的特殊营养需求,按照附录A 列出的产品类别及主要技术要求进行适当调整,以满足上述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营养需求。烟酸不包括前体形式。
液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293~1506
μg/100kcal
备注:此项目为必需成分。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能量、营养成分及含量应以本标准规定的必需成分为基础,但可以根据患有特殊紊乱、疾病或医疗状况婴儿的特殊营养需求,按照附录A 列出的产品类别及主要技术要求进行适当调整,以满足上述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营养需求。烟酸不包括前体形式。
液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70~360
μg/100kJ
备注:此项目为必需成分。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能量、营养成分及含量应以本标准规定的必需成分为基础,但可以根据患有特殊紊乱、疾病或医疗状况婴儿的特殊营养需求,按照附录A 列出的产品类别及主要技术要求进行适当调整,以满足上述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营养需求。烟酸不包括前体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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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5596
|
GB 5009.89
|
19 |
叶酸
|
理化指标 |
粉状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2.5~12.0
μg/100kJ
备注:此项目为必需成分。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能量、营养成分及含量应以本标准规定的必需成分为基础,但可以根据患有特殊紊乱、疾病或医疗状况婴儿的特殊营养需求,按照附录A 列出的产品类别及主要技术要求进行适当调整,以满足上述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营养需求。
粉状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10.5~50.2
μg/100kcal
备注:此项目为必需成分。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能量、营养成分及含量应以本标准规定的必需成分为基础,但可以根据患有特殊紊乱、疾病或医疗状况婴儿的特殊营养需求,按照附录A 列出的产品类别及主要技术要求进行适当调整,以满足上述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营养需求。
液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2.5~12.0
μg/100kJ
备注:此项目为必需成分。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能量、营养成分及含量应以本标准规定的必需成分为基础,但可以根据患有特殊紊乱、疾病或医疗状况婴儿的特殊营养需求,按照附录A 列出的产品类别及主要技术要求进行适当调整,以满足上述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营养需求。
液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10.5~50.2
μg/100kcal
备注:此项目为必需成分。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能量、营养成分及含量应以本标准规定的必需成分为基础,但可以根据患有特殊紊乱、疾病或医疗状况婴儿的特殊营养需求,按照附录A 列出的产品类别及主要技术要求进行适当调整,以满足上述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营养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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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5596
|
GB 5413.16
|
20 |
泛酸
|
理化指标 |
粉状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96~478
μg/100kJ
备注:此项目为必需成分。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能量、营养成分及含量应以本标准规定的必需成分为基础,但可以根据患有特殊紊乱、疾病或医疗状况婴儿的特殊营养需求,按照附录A 列出的产品类别及主要技术要求进行适当调整,以满足上述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营养需求。
粉状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402~2000
μg/100kcal
备注:此项目为必需成分。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能量、营养成分及含量应以本标准规定的必需成分为基础,但可以根据患有特殊紊乱、疾病或医疗状况婴儿的特殊营养需求,按照附录A 列出的产品类别及主要技术要求进行适当调整,以满足上述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营养需求。
液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402~2000
μg/100kcal
备注:此项目为必需成分。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能量、营养成分及含量应以本标准规定的必需成分为基础,但可以根据患有特殊紊乱、疾病或医疗状况婴儿的特殊营养需求,按照附录A 列出的产品类别及主要技术要求进行适当调整,以满足上述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营养需求。
液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96~478
μg/100kJ
备注:此项目为必需成分。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能量、营养成分及含量应以本标准规定的必需成分为基础,但可以根据患有特殊紊乱、疾病或医疗状况婴儿的特殊营养需求,按照附录A 列出的产品类别及主要技术要求进行适当调整,以满足上述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营养需求。
|
GB 25596
|
GB 5413.17
|
21 |
维生素C
|
理化指标 |
粉状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2.5~17.0
mg/100kJ
备注:此项目为必需成分。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能量、营养成分及含量应以本标准规定的必需成分为基础,但可以根据患有特殊紊乱、疾病或医疗状况婴儿的特殊营养需求,按照附录A 列出的产品类别及主要技术要求进行适当调整,以满足上述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营养需求。
粉状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10.5~71.1
μg/100kcal
备注:此项目为必需成分。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能量、营养成分及含量应以本标准规定的必需成分为基础,但可以根据患有特殊紊乱、疾病或医疗状况婴儿的特殊营养需求,按照附录A 列出的产品类别及主要技术要求进行适当调整,以满足上述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营养需求。
液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10.5~71.1
mg/100kcal
备注:此项目为必需成分。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能量、营养成分及含量应以本标准规定的必需成分为基础,但可以根据患有特殊紊乱、疾病或医疗状况婴儿的特殊营养需求,按照附录A 列出的产品类别及主要技术要求进行适当调整,以满足上述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营养需求。
液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2.5~17.0
mg/100kJ
备注:此项目为必需成分。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能量、营养成分及含量应以本标准规定的必需成分为基础,但可以根据患有特殊紊乱、疾病或医疗状况婴儿的特殊营养需求,按照附录A 列出的产品类别及主要技术要求进行适当调整,以满足上述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营养需求。
|
GB 25596
|
GB 5413.18
|
22 |
生物素
|
食品添加剂 |
粉状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0.4~2.4
μg/100kJ
备注:此项目为必需成分。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能量、营养成分及含量应以本标准规定的必需成分为基础,但可以根据患有特殊紊乱、疾病或医疗状况婴儿的特殊营养需求,按照附录A 列出的产品类别及主要技术要求进行适当调整,以满足上述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营养需求。
粉状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1.5~10.0
μg/100kcal
备注:此项目为必需成分。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能量、营养成分及含量应以本标准规定的必需成分为基础,但可以根据患有特殊紊乱、疾病或医疗状况婴儿的特殊营养需求,按照附录A 列出的产品类别及主要技术要求进行适当调整,以满足上述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营养需求。
液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1.5~10.0
μg/100kcal
备注:此项目为必需成分。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能量、营养成分及含量应以本标准规定的必需成分为基础,但可以根据患有特殊紊乱、疾病或医疗状况婴儿的特殊营养需求,按照附录A 列出的产品类别及主要技术要求进行适当调整,以满足上述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营养需求。
液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0.4~2.4
μg/100kJ
备注:此项目为必需成分。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能量、营养成分及含量应以本标准规定的必需成分为基础,但可以根据患有特殊紊乱、疾病或医疗状况婴儿的特殊营养需求,按照附录A 列出的产品类别及主要技术要求进行适当调整,以满足上述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营养需求。
|
GB 25596
|
GB 5009.259
|
23 |
钠
|
理化指标 |
粉状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5~14
mg/100kJ
备注:此项目为必需成分。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能量、营养成分及含量应以本标准规定的必需成分为基础,但可以根据患有特殊紊乱、疾病或医疗状况婴儿的特殊营养需求,按照附录A 列出的产品类别及主要技术要求进行适当调整,以满足上述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营养需求。
粉状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21~59
mg/100kcal
备注:此项目为必需成分。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能量、营养成分及含量应以本标准规定的必需成分为基础,但可以根据患有特殊紊乱、疾病或医疗状况婴儿的特殊营养需求,按照附录A 列出的产品类别及主要技术要求进行适当调整,以满足上述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营养需求。
液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21~59
mg/100kcal
备注:此项目为必需成分。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能量、营养成分及含量应以本标准规定的必需成分为基础,但可以根据患有特殊紊乱、疾病或医疗状况婴儿的特殊营养需求,按照附录A 列出的产品类别及主要技术要求进行适当调整,以满足上述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营养需求。
液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5~14
mg/100kJ
备注:此项目为必需成分。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能量、营养成分及含量应以本标准规定的必需成分为基础,但可以根据患有特殊紊乱、疾病或医疗状况婴儿的特殊营养需求,按照附录A 列出的产品类别及主要技术要求进行适当调整,以满足上述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营养需求。
|
GB 25596
|
GB 5009.91
|
24 |
钾
|
理化指标 |
粉状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14~43
mg/100kJ
备注:此项目为必需成分。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能量、营养成分及含量应以本标准规定的必需成分为基础,但可以根据患有特殊紊乱、疾病或医疗状况婴儿的特殊营养需求,按照附录A 列出的产品类别及主要技术要求进行适当调整,以满足上述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营养需求。
粉状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59~180
mg/100kcal
备注:此项目为必需成分。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能量、营养成分及含量应以本标准规定的必需成分为基础,但可以根据患有特殊紊乱、疾病或医疗状况婴儿的特殊营养需求,按照附录A 列出的产品类别及主要技术要求进行适当调整,以满足上述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营养需求。
液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59~180
mg/100kcal
备注:此项目为必需成分。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能量、营养成分及含量应以本标准规定的必需成分为基础,但可以根据患有特殊紊乱、疾病或医疗状况婴儿的特殊营养需求,按照附录A 列出的产品类别及主要技术要求进行适当调整,以满足上述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营养需求。
液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14~43
mg/100kJ
备注:此项目为必需成分。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能量、营养成分及含量应以本标准规定的必需成分为基础,但可以根据患有特殊紊乱、疾病或医疗状况婴儿的特殊营养需求,按照附录A 列出的产品类别及主要技术要求进行适当调整,以满足上述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营养需求。
|
GB 25596
|
GB 5009.91
|
25 |
铜
|
理化指标 |
粉状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8.5~29.0
μg/100kJ
备注:此项目为必需成分。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能量、营养成分及含量应以本标准规定的必需成分为基础,但可以根据患有特殊紊乱、疾病或医疗状况婴儿的特殊营养需求,按照附录A 列出的产品类别及主要技术要求进行适当调整,以满足上述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营养需求。
粉状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35.6~121.3
μg/100kcal
备注:此项目为必需成分。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能量、营养成分及含量应以本标准规定的必需成分为基础,但可以根据患有特殊紊乱、疾病或医疗状况婴儿的特殊营养需求,按照附录A 列出的产品类别及主要技术要求进行适当调整,以满足上述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营养需求。
液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8.5~29.0
μg/100kJ
备注:此项目为必需成分。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能量、营养成分及含量应以本标准规定的必需成分为基础,但可以根据患有特殊紊乱、疾病或医疗状况婴儿的特殊营养需求,按照附录A 列出的产品类别及主要技术要求进行适当调整,以满足上述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营养需求。
液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35.6~121.3
μg/100kcal
备注:此项目为必需成分。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能量、营养成分及含量应以本标准规定的必需成分为基础,但可以根据患有特殊紊乱、疾病或医疗状况婴儿的特殊营养需求,按照附录A 列出的产品类别及主要技术要求进行适当调整,以满足上述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营养需求。
|
GB 25596
|
GB 5009.13
|
26 |
镁
|
理化指标 |
粉状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1.2~3.6
mg/100kJ
备注:此项目为必需成分。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能量、营养成分及含量应以本标准规定的必需成分为基础,但可以根据患有特殊紊乱、疾病或医疗状况婴儿的特殊营养需求,按照附录A 列出的产品类别及主要技术要求进行适当调整,以满足上述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营养需求。
粉状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5.0~15.1
mg/100kcal
备注:此项目为必需成分。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能量、营养成分及含量应以本标准规定的必需成分为基础,但可以根据患有特殊紊乱、疾病或医疗状况婴儿的特殊营养需求,按照附录A 列出的产品类别及主要技术要求进行适当调整,以满足上述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营养需求。
液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5.0~15.1
mg/100kcal
备注:此项目为必需成分。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能量、营养成分及含量应以本标准规定的必需成分为基础,但可以根据患有特殊紊乱、疾病或医疗状况婴儿的特殊营养需求,按照附录A 列出的产品类别及主要技术要求进行适当调整,以满足上述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营养需求。
液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1.2~3.6
mg/100kJ
备注:此项目为必需成分。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能量、营养成分及含量应以本标准规定的必需成分为基础,但可以根据患有特殊紊乱、疾病或医疗状况婴儿的特殊营养需求,按照附录A 列出的产品类别及主要技术要求进行适当调整,以满足上述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营养需求。
|
GB 25596
|
GB 5009.241
|
27 |
铁
|
理化指标 |
粉状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0.10~0.36
mg/100kJ
备注:此项目为必需成分。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能量、营养成分及含量应以本标准规定的必需成分为基础,但可以根据患有特殊紊乱、疾病或医疗状况婴儿的特殊营养需求,按照附录A 列出的产品类别及主要技术要求进行适当调整,以满足上述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营养需求。
粉状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0.42~1.51
mg/100kcal
备注:此项目为必需成分。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能量、营养成分及含量应以本标准规定的必需成分为基础,但可以根据患有特殊紊乱、疾病或医疗状况婴儿的特殊营养需求,按照附录A 列出的产品类别及主要技术要求进行适当调整,以满足上述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营养需求。
液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0.42~1.51
mg/100kcal
备注:此项目为必需成分。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能量、营养成分及含量应以本标准规定的必需成分为基础,但可以根据患有特殊紊乱、疾病或医疗状况婴儿的特殊营养需求,按照附录A 列出的产品类别及主要技术要求进行适当调整,以满足上述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营养需求。
液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0.10~0.36
mg/100kJ
备注:此项目为必需成分。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能量、营养成分及含量应以本标准规定的必需成分为基础,但可以根据患有特殊紊乱、疾病或医疗状况婴儿的特殊营养需求,按照附录A 列出的产品类别及主要技术要求进行适当调整,以满足上述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营养需求。
|
GB 25596
|
GB 5009.90
|
28 |
锌
|
理化指标 |
粉状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0.12~0.36
mg/100kJ
备注:此项目为必需成分。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能量、营养成分及含量应以本标准规定的必需成分为基础,但可以根据患有特殊紊乱、疾病或医疗状况婴儿的特殊营养需求,按照附录A 列出的产品类别及主要技术要求进行适当调整,以满足上述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营养需求。
粉状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0.50~1.51
mg/100kcal
备注:此项目为必需成分。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能量、营养成分及含量应以本标准规定的必需成分为基础,但可以根据患有特殊紊乱、疾病或医疗状况婴儿的特殊营养需求,按照附录A 列出的产品类别及主要技术要求进行适当调整,以满足上述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营养需求。
液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0.12~0.36
mg/100kJ
备注:此项目为必需成分。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能量、营养成分及含量应以本标准规定的必需成分为基础,但可以根据患有特殊紊乱、疾病或医疗状况婴儿的特殊营养需求,按照附录A 列出的产品类别及主要技术要求进行适当调整,以满足上述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营养需求。
液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0.50~1.51
mg/100kcal
备注:此项目为必需成分。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能量、营养成分及含量应以本标准规定的必需成分为基础,但可以根据患有特殊紊乱、疾病或医疗状况婴儿的特殊营养需求,按照附录A 列出的产品类别及主要技术要求进行适当调整,以满足上述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营养需求。
|
GB 25596
|
GB 5009.14
|
29 |
锰
|
理化指标 |
粉状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1.2~24.0
μg/100kJ
备注:此项目为必需成分。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能量、营养成分及含量应以本标准规定的必需成分为基础,但可以根据患有特殊紊乱、疾病或医疗状况婴儿的特殊营养需求,按照附录A 列出的产品类别及主要技术要求进行适当调整,以满足上述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营养需求。
粉状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5.0~100.4
μg/100kcal
备注:此项目为必需成分。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能量、营养成分及含量应以本标准规定的必需成分为基础,但可以根据患有特殊紊乱、疾病或医疗状况婴儿的特殊营养需求,按照附录A 列出的产品类别及主要技术要求进行适当调整,以满足上述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营养需求。
液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1.2~24.0
μg/100kJ
备注:此项目为必需成分。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能量、营养成分及含量应以本标准规定的必需成分为基础,但可以根据患有特殊紊乱、疾病或医疗状况婴儿的特殊营养需求,按照附录A 列出的产品类别及主要技术要求进行适当调整,以满足上述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营养需求。
液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5.0~100.4
μg/100kcal
备注:此项目为必需成分。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能量、营养成分及含量应以本标准规定的必需成分为基础,但可以根据患有特殊紊乱、疾病或医疗状况婴儿的特殊营养需求,按照附录A 列出的产品类别及主要技术要求进行适当调整,以满足上述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营养需求。
|
GB 25596
|
GB 5009.242
|
30 |
钙
|
理化指标 |
粉状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12~35
mg/100kJ
备注:此项目为必需成分。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能量、营养成分及含量应以本标准规定的必需成分为基础,但可以根据患有特殊紊乱、疾病或医疗状况婴儿的特殊营养需求,按照附录A 列出的产品类别及主要技术要求进行适当调整,以满足上述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营养需求。
粉状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50~146
mg/100kcal
备注:此项目为必需成分。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能量、营养成分及含量应以本标准规定的必需成分为基础,但可以根据患有特殊紊乱、疾病或医疗状况婴儿的特殊营养需求,按照附录A 列出的产品类别及主要技术要求进行适当调整,以满足上述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营养需求。
液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50~146
mg/100kcal
备注:此项目为必需成分。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能量、营养成分及含量应以本标准规定的必需成分为基础,但可以根据患有特殊紊乱、疾病或医疗状况婴儿的特殊营养需求,按照附录A 列出的产品类别及主要技术要求进行适当调整,以满足上述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营养需求。
液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12~35
mg/100kJ
备注:此项目为必需成分。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能量、营养成分及含量应以本标准规定的必需成分为基础,但可以根据患有特殊紊乱、疾病或医疗状况婴儿的特殊营养需求,按照附录A 列出的产品类别及主要技术要求进行适当调整,以满足上述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营养需求。
|
GB 25596
|
GB 5009.92
|
31 |
磷
|
理化指标 |
粉状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6~24
mg/100kJ
备注:此项目为必需成分。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能量、营养成分及含量应以本标准规定的必需成分为基础,但可以根据患有特殊紊乱、疾病或医疗状况婴儿的特殊营养需求,按照附录A 列出的产品类别及主要技术要求进行适当调整,以满足上述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营养需求。
粉状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25~100
mg/100kcal
备注:此项目为必需成分。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能量、营养成分及含量应以本标准规定的必需成分为基础,但可以根据患有特殊紊乱、疾病或医疗状况婴儿的特殊营养需求,按照附录A 列出的产品类别及主要技术要求进行适当调整,以满足上述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营养需求。
液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6~24
mg/100kJ
备注:此项目为必需成分。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能量、营养成分及含量应以本标准规定的必需成分为基础,但可以根据患有特殊紊乱、疾病或医疗状况婴儿的特殊营养需求,按照附录A 列出的产品类别及主要技术要求进行适当调整,以满足上述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营养需求。
液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25~100
mg/100kcal
备注:此项目为必需成分。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能量、营养成分及含量应以本标准规定的必需成分为基础,但可以根据患有特殊紊乱、疾病或医疗状况婴儿的特殊营养需求,按照附录A 列出的产品类别及主要技术要求进行适当调整,以满足上述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营养需求。
|
GB 25596
|
GB 5009.87
|
32 |
钙磷比值
|
理化指标 |
粉状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1:1~2:1
备注:此项目为必需成分。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能量、营养成分及含量应以本标准规定的必需成分为基础,但可以根据患有特殊紊乱、疾病或医疗状况婴儿的特殊营养需求,按照附录A 列出的产品类别及主要技术要求进行适当调整,以满足上述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营养需求。每100kJ
粉状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1:1~2:1
备注:此项目为必需成分。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能量、营养成分及含量应以本标准规定的必需成分为基础,但可以根据患有特殊紊乱、疾病或医疗状况婴儿的特殊营养需求,按照附录A 列出的产品类别及主要技术要求进行适当调整,以满足上述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营养需求。每100kcal
液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1:1~2:1
备注:此项目为必需成分。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能量、营养成分及含量应以本标准规定的必需成分为基础,但可以根据患有特殊紊乱、疾病或医疗状况婴儿的特殊营养需求,按照附录A 列出的产品类别及主要技术要求进行适当调整,以满足上述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营养需求。每100kcal
液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1:1~2:1
备注:此项目为必需成分。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能量、营养成分及含量应以本标准规定的必需成分为基础,但可以根据患有特殊紊乱、疾病或医疗状况婴儿的特殊营养需求,按照附录A 列出的产品类别及主要技术要求进行适当调整,以满足上述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营养需求。每100kJ
|
GB 25596
|
/
|
33 |
碘
|
理化指标 |
粉状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2.5~14.0
μg/100kJ
备注:此项目为必需成分。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能量、营养成分及含量应以本标准规定的必需成分为基础,但可以根据患有特殊紊乱、疾病或医疗状况婴儿的特殊营养需求,按照附录A 列出的产品类别及主要技术要求进行适当调整,以满足上述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营养需求。
粉状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10.5~58.6
μg/100kcal
备注:此项目为必需成分。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能量、营养成分及含量应以本标准规定的必需成分为基础,但可以根据患有特殊紊乱、疾病或医疗状况婴儿的特殊营养需求,按照附录A 列出的产品类别及主要技术要求进行适当调整,以满足上述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营养需求。
液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10.5~58.6
μg/100kcal
备注:此项目为必需成分。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能量、营养成分及含量应以本标准规定的必需成分为基础,但可以根据患有特殊紊乱、疾病或医疗状况婴儿的特殊营养需求,按照附录A 列出的产品类别及主要技术要求进行适当调整,以满足上述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营养需求。
液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2.5~14.0
μg/100kJ
备注:此项目为必需成分。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能量、营养成分及含量应以本标准规定的必需成分为基础,但可以根据患有特殊紊乱、疾病或医疗状况婴儿的特殊营养需求,按照附录A 列出的产品类别及主要技术要求进行适当调整,以满足上述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营养需求。
|
GB 25596
|
GB 5009.267
|
34 |
氯
|
理化指标 |
粉状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12~38
mg/100kJ
备注:此项目为必需成分。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能量、营养成分及含量应以本标准规定的必需成分为基础,但可以根据患有特殊紊乱、疾病或医疗状况婴儿的特殊营养需求,按照附录A 列出的产品类别及主要技术要求进行适当调整,以满足上述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营养需求。
粉状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50~159
mg/100kcal
备注:此项目为必需成分。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能量、营养成分及含量应以本标准规定的必需成分为基础,但可以根据患有特殊紊乱、疾病或医疗状况婴儿的特殊营养需求,按照附录A 列出的产品类别及主要技术要求进行适当调整,以满足上述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营养需求。
液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50~159
mg/100kcal
备注:此项目为必需成分。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能量、营养成分及含量应以本标准规定的必需成分为基础,但可以根据患有特殊紊乱、疾病或医疗状况婴儿的特殊营养需求,按照附录A 列出的产品类别及主要技术要求进行适当调整,以满足上述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营养需求。
液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12~38
mg/100kJ
备注:此项目为必需成分。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能量、营养成分及含量应以本标准规定的必需成分为基础,但可以根据患有特殊紊乱、疾病或医疗状况婴儿的特殊营养需求,按照附录A 列出的产品类别及主要技术要求进行适当调整,以满足上述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营养需求。
|
GB 25596
|
GB 5009.44
|
35 |
硒
|
理化指标 |
粉状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0.48~1.90
μg/100kJ
备注:此项目为必需成分。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能量、营养成分及含量应以本标准规定的必需成分为基础,但可以根据患有特殊紊乱、疾病或医疗状况婴儿的特殊营养需求,按照附录A 列出的产品类别及主要技术要求进行适当调整,以满足上述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营养需求。
粉状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2.01~7.95
μg/100kcal
备注:此项目为必需成分。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能量、营养成分及含量应以本标准规定的必需成分为基础,但可以根据患有特殊紊乱、疾病或医疗状况婴儿的特殊营养需求,按照附录A 列出的产品类别及主要技术要求进行适当调整,以满足上述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营养需求。
液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2.01~7.95
μg/100kcal
备注:此项目为必需成分。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能量、营养成分及含量应以本标准规定的必需成分为基础,但可以根据患有特殊紊乱、疾病或医疗状况婴儿的特殊营养需求,按照附录A 列出的产品类别及主要技术要求进行适当调整,以满足上述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营养需求。
液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0.48~1.90
μg/100kJ
备注:此项目为必需成分。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能量、营养成分及含量应以本标准规定的必需成分为基础,但可以根据患有特殊紊乱、疾病或医疗状况婴儿的特殊营养需求,按照附录A 列出的产品类别及主要技术要求进行适当调整,以满足上述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营养需求。
|
GB 25596
|
GB 5009.93
|
36 |
铬(以Cr计)
备注:在产品中选择添加或标签中标示含有一种或多种成分含量时,应检测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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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 |
粉状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0.4~2.4
μg/100kJ
备注:1、属于可选择性成分,如果在产品中选择添加或标签中标示含有该物质或多种成分,其含量应符合表5的规定。 2、根据患有特殊紊乱、疾病或医疗状况婴儿的特殊营养需求,可选择性地添加GB14880 或本标准(附录B)中列出的L 型单体氨基酸及其盐类,所使用的L 型单体氨基酸质量规格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 3、如果在产品中添加本标准(表5和附录B)之外的其他物质,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粉状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1.5~10
μg/100kcal
备注:1、属于可选择性成分,如果在产品中选择添加或标签中标示含有该物质或多种成分,其含量应符合表5的规定。2、根据患有特殊紊乱、疾病或医疗状况婴儿的特殊营养需求,可选择性地添加GB14880 或本标准(附录B)中列出的L 型单体氨基酸及其盐类,所使用的L 型单体氨基酸质量规格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3、如果在产品中添加本标准(表5和附录B)之外的其他物质,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液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1.5~10
μg/100kcal
备注:1、属于可选择性成分,如果在产品中选择添加或标签中标示含有该物质或多种成分,其含量应符合表5的规定。2、根据患有特殊紊乱、疾病或医疗状况婴儿的特殊营养需求,可选择性地添加GB14880 或本标准(附录B)中列出的L 型单体氨基酸及其盐类,所使用的L 型单体氨基酸质量规格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3、如果在产品中添加本标准(表5和附录B)之外的其他物质,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液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0.4~2.4
μg/100kJ
备注:1、属于可选择性成分,如果在产品中选择添加或标签中标示含有该物质或多种成分,其含量应符合表5的规定。 2、根据患有特殊紊乱、疾病或医疗状况婴儿的特殊营养需求,可选择性地添加GB14880 或本标准(附录B)中列出的L 型单体氨基酸及其盐类,所使用的L 型单体氨基酸质量规格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 3、如果在产品中添加本标准(表5和附录B)之外的其他物质,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
GB 25596
|
GB 5009.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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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胆碱
备注:在产品中选择添加或标签中标示含有一种或多种成分含量时,应检测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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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化指标 |
粉状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1.7~12.0
mg/100kJ
备注:1、属于可选择性成分,如果在产品中选择添加或标签中标示含有该物质或多种成分,其含量应符合表5的规定。 2、根据患有特殊紊乱、疾病或医疗状况婴儿的特殊营养需求,可选择性地添加GB14880 或本标准(附录B)中列出的L 型单体氨基酸及其盐类,所使用的L 型单体氨基酸质量规格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 3、如果在产品中添加本标准(表5和附录B)之外的其他物质,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粉状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7.1~50.2
mg/100kcal
备注:1、属于可选择性成分,如果在产品中选择添加或标签中标示含有该物质或多种成分,其含量应符合表5的规定。2、根据患有特殊紊乱、疾病或医疗状况婴儿的特殊营养需求,可选择性地添加GB14880 或本标准(附录B)中列出的L 型单体氨基酸及其盐类,所使用的L 型单体氨基酸质量规格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3、如果在产品中添加本标准(表5和附录B)之外的其他物质,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液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7.1~50.2
mg/100kcal
备注:1、属于可选择性成分,如果在产品中选择添加或标签中标示含有该物质或多种成分,其含量应符合表5的规定。2、根据患有特殊紊乱、疾病或医疗状况婴儿的特殊营养需求,可选择性地添加GB14880 或本标准(附录B)中列出的L 型单体氨基酸及其盐类,所使用的L 型单体氨基酸质量规格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3、如果在产品中添加本标准(表5和附录B)之外的其他物质,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液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1.7~12.0
mg/100kJ
备注:1、属于可选择性成分,如果在产品中选择添加或标签中标示含有该物质或多种成分,其含量应符合表5的规定。 2、根据患有特殊紊乱、疾病或医疗状况婴儿的特殊营养需求,可选择性地添加GB14880 或本标准(附录B)中列出的L 型单体氨基酸及其盐类,所使用的L 型单体氨基酸质量规格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 3、如果在产品中添加本标准(表5和附录B)之外的其他物质,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
GB 25596
|
GB 5413.20
|
38 |
肌醇
备注:在产品中选择添加或标签中标示含有一种或多种成分含量时,应检测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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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 |
粉状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1.0~9.5
mg/100kJ
备注:1、属于可选择性成分,如果在产品中选择添加或标签中标示含有该物质或多种成分,其含量应符合表5的规定。 2、根据患有特殊紊乱、疾病或医疗状况婴儿的特殊营养需求,可选择性地添加GB14880 或本标准(附录B)中列出的L 型单体氨基酸及其盐类,所使用的L 型单体氨基酸质量规格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 3、如果在产品中添加本标准(表5和附录B)之外的其他物质,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粉状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4.2~39.7
mg/100kcal
备注:1、属于可选择性成分,如果在产品中选择添加或标签中标示含有该物质或多种成分,其含量应符合表5的规定。2、根据患有特殊紊乱、疾病或医疗状况婴儿的特殊营养需求,可选择性地添加GB14880 或本标准(附录B)中列出的L 型单体氨基酸及其盐类,所使用的L 型单体氨基酸质量规格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3、如果在产品中添加本标准(表5和附录B)之外的其他物质,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液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4.2~39.7
mg/100kcal
备注:1、属于可选择性成分,如果在产品中选择添加或标签中标示含有该物质或多种成分,其含量应符合表5的规定。2、根据患有特殊紊乱、疾病或医疗状况婴儿的特殊营养需求,可选择性地添加GB14880 或本标准(附录B)中列出的L 型单体氨基酸及其盐类,所使用的L 型单体氨基酸质量规格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3、如果在产品中添加本标准(表5和附录B)之外的其他物质,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液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1.0~9.5
mg/100kJ
备注:1、属于可选择性成分,如果在产品中选择添加或标签中标示含有该物质或多种成分,其含量应符合表5的规定。 2、根据患有特殊紊乱、疾病或医疗状况婴儿的特殊营养需求,可选择性地添加GB14880 或本标准(附录B)中列出的L 型单体氨基酸及其盐类,所使用的L 型单体氨基酸质量规格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 3、如果在产品中添加本标准(表5和附录B)之外的其他物质,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
GB 25596
|
GB 5009.270
|
39 |
牛磺酸
备注:在产品中选择添加或标签中标示含有一种或多种成分含量时,应检测该项目。
|
理化指标 |
粉状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3
mg/100kJ
备注:1、属于可选择性成分,如果在产品中选择添加或标签中标示含有该物质或多种成分,其含量应符合表5的规定。 2、根据患有特殊紊乱、疾病或医疗状况婴儿的特殊营养需求,可选择性地添加GB14880 或本标准(附录B)中列出的L 型单体氨基酸及其盐类,所使用的L 型单体氨基酸质量规格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 3、如果在产品中添加本标准(表5和附录B)之外的其他物质,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最小值为N.S.(没有特别说明)
粉状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13
mg/100kcal
备注:1、属于可选择性成分,如果在产品中选择添加或标签中标示含有该物质或多种成分,其含量应符合表5的规定。 2、根据患有特殊紊乱、疾病或医疗状况婴儿的特殊营养需求,可选择性地添加GB14880 或本标准(附录B)中列出的L 型单体氨基酸及其盐类,所使用的L 型单体氨基酸质量规格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 3、如果在产品中添加本标准(表5和附录B)之外的其他物质,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最小值为N.S.(没有特别说明)
液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3
mg/100kJ
备注:1、属于可选择性成分,如果在产品中选择添加或标签中标示含有该物质或多种成分,其含量应符合表5的规定。 2、根据患有特殊紊乱、疾病或医疗状况婴儿的特殊营养需求,可选择性地添加GB14880 或本标准(附录B)中列出的L 型单体氨基酸及其盐类,所使用的L 型单体氨基酸质量规格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 3、如果在产品中添加本标准(表5和附录B)之外的其他物质,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最小值为N.S.(没有特别说明)
液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13
mg/100kcal
备注:1、属于可选择性成分,如果在产品中选择添加或标签中标示含有该物质或多种成分,其含量应符合表5的规定。 2、根据患有特殊紊乱、疾病或医疗状况婴儿的特殊营养需求,可选择性地添加GB14880 或本标准(附录B)中列出的L 型单体氨基酸及其盐类,所使用的L 型单体氨基酸质量规格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 3、如果在产品中添加本标准(表5和附录B)之外的其他物质,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最小值为N.S.(没有特别说明)
|
GB 25596
|
GB 5009.169
|
40 |
左旋肉碱
备注:在产品中选择添加或标签中标示含有一种或多种成分含量时,应检测该项目。
|
理化指标 |
粉状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0.3
mg/100kJ
备注:1、属于可选择性成分,如果在产品中选择添加或标签中标示含有该物质或多种成分,其含量应符合表5的规定。 2、根据患有特殊紊乱、疾病或医疗状况婴儿的特殊营养需求,可选择性地添加GB14880 或本标准(附录B)中列出的L 型单体氨基酸及其盐类,所使用的L 型单体氨基酸质量规格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 3、如果在产品中添加本标准(表5和附录B)之外的其他物质,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最大值为N.S.(没有特别说明)
粉状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1.3
mg/100kcal
备注:1、属于可选择性成分,如果在产品中选择添加或标签中标示含有该物质或多种成分,其含量应符合表5的规定。 2、根据患有特殊紊乱、疾病或医疗状况婴儿的特殊营养需求,可选择性地添加GB14880 或本标准(附录B)中列出的L 型单体氨基酸及其盐类,所使用的L 型单体氨基酸质量规格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 3、如果在产品中添加本标准(表5和附录B)之外的其他物质,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最大值为N.S.(没有特别说明)
液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0.3
mg/100kJ
备注:1、属于可选择性成分,如果在产品中选择添加或标签中标示含有该物质或多种成分,其含量应符合表5的规定。 2、根据患有特殊紊乱、疾病或医疗状况婴儿的特殊营养需求,可选择性地添加GB14880 或本标准(附录B)中列出的L 型单体氨基酸及其盐类,所使用的L 型单体氨基酸质量规格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 3、如果在产品中添加本标准(表5和附录B)之外的其他物质,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最大值为N.S.(没有特别说明)
液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1.3
mg/100kcal
备注:1、属于可选择性成分,如果在产品中选择添加或标签中标示含有该物质或多种成分,其含量应符合表5的规定。 2、根据患有特殊紊乱、疾病或医疗状况婴儿的特殊营养需求,可选择性地添加GB14880 或本标准(附录B)中列出的L 型单体氨基酸及其盐类,所使用的L 型单体氨基酸质量规格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 3、如果在产品中添加本标准(表5和附录B)之外的其他物质,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最大值为N.S.(没有特别说明)
|
GB 25596
|
GB 29989
|
41 |
二十二碳六烯酸
备注:在产品中选择添加或标签中标示含有一种或多种成分含量时,应检测该项目。
|
理化指标 |
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
|
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
|
GB 5009.168
|
42 |
二十二碳六烯酸与总脂肪酸比
备注:在产品中选择添加或标签中标示含有一种或多种成分含量时,应检测该项目。
|
理化指标 |
粉状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0.5
%总脂肪酸
备注:1、属于可选择性成分,如果在产品中选择添加或标签中标示含有该物质或多种成分,其含量应符合表5的规定。 2、根据患有特殊紊乱、疾病或医疗状况婴儿的特殊营养需求,可选择性地添加GB14880 或本标准(附录B)中列出的L 型单体氨基酸及其盐类,所使用的L 型单体氨基酸质量规格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 3、如果在产品中添加本标准(表5和附录B)之外的其他物质,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如果婴儿配方食品中添加了二十二碳六烯酸(22:6 n-3),至少要添加相同量的二十碳四烯酸(20:4 n-6)。长链不饱和脂肪酸中二十碳五烯酸(20:5 n-3)的量不应超过二十二碳六烯酸的量。 总脂肪酸指C4~C24 脂肪酸的总和。 最小值为N.S.(没有特别说明)
粉状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0.5
%总脂肪酸
备注:1、属于可选择性成分,如果在产品中选择添加或标签中标示含有该物质或多种成分,其含量应符合此的规定。 2、根据患有特殊紊乱、疾病或医疗状况婴儿的特殊营养需求,可选择性地添加GB14880 或本标准(附录B)中列出的L 型单体氨基酸及其盐类,所使用的L 型单体氨基酸质量规格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 3、如果在产品中添加本标准(表5和附录B)之外的其他物质,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b:如果婴儿配方食品中添加了二十二碳六烯酸(22:6 n-3),至少要添加相同量的二十碳四烯酸(20:4 n-6)。长链不饱和脂肪酸中二十碳五烯酸(20:5 n-3)的量不应超过二十二碳六烯酸的量。 c:总脂肪酸指C4~C24 脂肪酸的总和。
液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0.5
%总脂肪酸
备注:1、属于可选择性成分,如果在产品中选择添加或标签中标示含有该物质或多种成分,其含量应符合表5的规定。 2、根据患有特殊紊乱、疾病或医疗状况婴儿的特殊营养需求,可选择性地添加GB14880 或本标准(附录B)中列出的L 型单体氨基酸及其盐类,所使用的L 型单体氨基酸质量规格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 3、如果在产品中添加本标准(表5和附录B)之外的其他物质,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如果婴儿配方食品中添加了二十二碳六烯酸(22:6 n-3),至少要添加相同量的二十碳四烯酸(20:4 n-6)。长链不饱和脂肪酸中二十碳五烯酸(20:5 n-3)的量不应超过二十二碳六烯酸的量。 总脂肪酸指C4~C24 脂肪酸的总和。 最小值为N.S.(没有特别说明)
|
GB 25596
|
GB 5009.168
|
43 |
二十碳四烯酸
备注:在产品中选择添加或标签中标示含有一种或多种成分含量时,应检测该项目。
|
理化指标 |
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
|
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
|
GB 5009.168
|
44 |
二十碳四烯酸与总脂肪酸比
备注:在产品中选择添加或标签中标示含有一种或多种成分含量时,应检测该项目。
|
理化指标 |
粉状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1
%总脂肪酸
备注:1、属于可选择性成分,如果在产品中选择添加或标签中标示含有该物质或多种成分,其含量应符合表5的规定。 2、根据患有特殊紊乱、疾病或医疗状况婴儿的特殊营养需求,可选择性地添加GB14880 或本标准(附录B)中列出的L 型单体氨基酸及其盐类,所使用的L 型单体氨基酸质量规格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 3、如果在产品中添加本标准(表5和附录B)之外的其他物质,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如果婴儿配方食品中添加了二十二碳六烯酸(22:6 n-3),至少要添加相同量的二十碳四烯酸(20:4 n-6)。长链不饱和脂肪酸中二十碳五烯酸(20:5 n-3)的量不应超过二十二碳六烯酸的量。 总脂肪酸指C4~C24 脂肪酸的总和。 最小值为N.S.(没有特别说明)
粉状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1
%总脂肪酸
备注:1、属于可选择性成分,如果在产品中选择添加或标签中标示含有该物质或多种成分,其含量应符合此的规定。 2、根据患有特殊紊乱、疾病或医疗状况婴儿的特殊营养需求,可选择性地添加GB14880 或本标准(附录B)中列出的L 型单体氨基酸及其盐类,所使用的L 型单体氨基酸质量规格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 3、如果在产品中添加本标准(表5和附录B)之外的其他物质,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b:如果婴儿配方食品中添加了二十二碳六烯酸(22:6 n-3),至少要添加相同量的二十碳四烯酸(20:4 n-6)。长链不饱和脂肪酸中二十碳五烯酸(20:5 n-3)的量不应超过二十二碳六烯酸的量。 c:总脂肪酸指C4~C24 脂肪酸的总和。
液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1
%总脂肪酸
备注:1、属于可选择性成分,如果在产品中选择添加或标签中标示含有该物质或多种成分,其含量应符合表5的规定。 2、根据患有特殊紊乱、疾病或医疗状况婴儿的特殊营养需求,可选择性地添加GB14880 或本标准(附录B)中列出的L 型单体氨基酸及其盐类,所使用的L 型单体氨基酸质量规格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 3、如果在产品中添加本标准(表5和附录B)之外的其他物质,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如果婴儿配方食品中添加了二十二碳六烯酸(22:6 n-3),至少要添加相同量的二十碳四烯酸(20:4 n-6)。长链不饱和脂肪酸中二十碳五烯酸(20:5 n-3)的量不应超过二十二碳六烯酸的量。 总脂肪酸指C4~C24 脂肪酸的总和。 最小值为N.S.(没有特别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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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5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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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09.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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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二十二碳六烯酸(22:6 n-3)与二十碳四烯酸(20:4 n-6)的比
备注:在产品中选择添加或标签中标示含有一种或多种成分含量时,应检测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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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化指标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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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5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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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09.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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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长链不饱和脂肪酸中二十碳五烯酸(20:5 n-3)的量与二十二碳六烯酸的量的比
备注:在产品中选择添加或标签中标示含有一种或多种成分含量时,应检测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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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化指标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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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5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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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09.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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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水分
备注:仅限于粉状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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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化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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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5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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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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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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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化指标 |
液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5.3
%
备注:按总干物质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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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5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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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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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杂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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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化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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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5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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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4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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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铅(以Pb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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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 |
特殊膳食用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液态产品除外)
≤0.15
mg/kg
备注:婴幼儿配方食品(液态产品除外)。以Pb计。以粉状产品计。
特殊膳食用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液态产品
≤0.02
mg/kg
备注:适用于婴幼儿配方食品:液态产品。以Pb计。以即食状态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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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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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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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硝酸盐(以NaNO3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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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 |
≤100
mg/kg
备注:以NaNO3计。 以粉状产品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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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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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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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亚硝酸盐(以NaNO2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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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 |
≤2.0
mg/kg
备注:以NaNO2计。 以粉状产品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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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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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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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黄曲霉毒素M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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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毒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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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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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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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黄曲霉毒素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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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毒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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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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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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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菌落总数
备注:仅限于粉状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不适用于添加活性菌种(好氧或兼性厌氧益生菌)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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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生物 |
n=5,c=2,m=1000,M=10000
CFU/g(mL)
备注:不适用于添加活性菌种(好氧和兼性厌氧益生菌)的产品 [产品中活性益生菌的活菌数应≥106CFU/ g (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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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5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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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47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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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大肠菌群
备注:仅限于粉状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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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生物 |
n=5,c=2,m=10,M=100
CFU/g(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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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5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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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47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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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金黄色葡萄球菌
备注:仅限于粉状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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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生物 |
n=5,c=2,m=10,M=100
CFU/g(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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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5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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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478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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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沙门氏菌
备注:仅限于粉状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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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生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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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5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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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47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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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阪崎肠杆菌
备注:仅限于粉状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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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生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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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5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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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478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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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商业无菌
备注:仅限于液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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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生物 |
商业无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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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5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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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478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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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脲酶活性定性测定
备注:适用于含有大豆成分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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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化指标 |
粉状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阴性
备注:指含有大豆成分的产品中脲酶活性。
液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阴性
备注:指含有大豆成分的产品中脲酶活性。液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取样量应根据干物质含量进行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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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5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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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4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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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核苷酸
备注:在产品中选择添加或标签中标示含有一种或多种成分含量时,应检测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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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 |
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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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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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4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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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叶黄素
备注:在产品中选择添加或标签中标示含有一种或多种成分含量时,应检测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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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 |
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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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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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09.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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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三聚氰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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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化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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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公告2011年第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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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2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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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检依据 |
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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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检要求 |
1.抽样型号或规格 预包装食品。 2.抽样方法及数量 生产环节抽样时,在企业的成品库房,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4个不同部位抽取相应数量的样品。抽取样品量不少于10个独立包装,总量不得少于2.5kg(L)。 流通环节抽样时,在货架、柜台、库房或网络食品经营平台抽取同一批次待销产品,抽取样品量原则上同生产环节。 所抽取样品分成2...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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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定原则与结论
原则上按照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法律法规或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标准或营养成分表要求高于该要求时,应结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产品明示标准、营养成分表的要求从严判定。 出具抽检检验报告,检验报告中检验结论按如下方式作出判定: 1.检验项目全部符合相应依据的法律法规或标准要求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符合××××要求”。 2....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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